煤老板乱挖煤矿谋取暴利 疯狂开采被抓获刑一年多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 2010年09月08日 09:27 

(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黄宏波)来宾市3名煤老板无视政府三令五申,与执法人员玩“捉迷藏”,为的是乱挖煤矿谋取暴利。9月3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3名煤老板分别获刑一年多。这是该市自去年开展打击非法采煤行动以来,首个因非法采煤而获刑的案件。

    50多岁的黄某某是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人,这几年,他看到身边有人通过非法挖煤发了大财,心里也痒痒的。通过了解,他发现兴宾区陶邓乡白山村附近的田地里有煤,而且原先没有人挖过,政府不太注意得到,正好可以偷偷开采。于是,黄某某找来合山市的朋友廖某某、蒙某某等人商量,以承包的方式在白山村挖煤,并交了3万元承包费给村里。

    由于煤区是露天煤,只要将表土清除就可以把煤挖出来。2009年3月初,黄某某等人租了勾机,在白山村的螺蛳岭开始挖煤。陶邓乡政府组织人多次来到螺蛳岭制止采煤,可每当执法人员一来,挖煤工人就撤走,跟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先后挖了20多天,黄某某等人挖了近一千立方米的煤。后来,他们又联系白山村的一个农户,在这个农户的田地里开辟了另一个采矿点。

    经过勾机的疯狂开采,这些耕地全变了样,难以再恢复原来的植被。事后,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鉴定,黄某某等人在白山村的两个非法采矿点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近30万元。

    去年4月,来宾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黄某某3人被警方抓获。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法院起诉这3人。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3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合伙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配合,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5万元;判处蒙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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