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加强煤矿职业健康监察

中国煤炭长安网 2010年09月04日 10:20 

本网讯  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陕西煤监局重视加强对全省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情况的监察,侧重从三个方面开展监察。 
    一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严格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防尘供水系统…”、“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和“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等规定,首先由属地监察分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分局初审合格资料报送省局后,由省局许可证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各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做到不达标准不放行、不发证。
    二是将职业危害监察贯穿于所有“三项监察”中。在全年的各类监察活动中,始终把职业健康监察作为“三项监察”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狠抓粉尘防治和使用取得MA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放松。在监察中注重检查煤矿洒水防尘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细节上注重监察喷头的数量和质量,水幕的设置地点和喷淋效果;注重查阅测尘制度和测尘记录,检查测尘仪的完好性;注意检查矿灯、矿帽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重检查自救器的有效期、佩带情况和配备数量等,对存在问题的矿井,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的矿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下达执法文书,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职业危害专项监察活动。去年11月,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各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活动。由科技装备处、监察一处、二处和政策法规处的监察人员,组成四个督察组, 分赴榆林、铜川、渭南、咸阳分局辖区,在各监察分局的积极配合下,共组织32名监察人员对全省各类煤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矿井42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6份,下达执法文书26份,罚款7.8万元。
    督查中,督查组听取了被监察矿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各矿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和粉尘检测记录、体检表及健康监护档案、个体防护用品库存及发放台帐等,随机抽查了库存状况及作业现场从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督察组针对一些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仍然存在未按要求配备粉尘检测仪器仪表,没有进行粉尘检测和记录;防尘口罩有的没配备或未严格要求佩戴,没有严格按规定给接尘从业人员体检或没有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有的给从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没有MA标志,没有配备防砸胶靴,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未按新标准配备等问题,及时制作检查笔录并下达执法文书;并向被监察煤矿企业及地方煤炭监管部门通报了情况,促进整改达标。
    从督查的情况看,经过连续三年对职业危害及个体防护用品的专项监察,各县区煤炭局、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多数煤炭企业业主对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工作的认识都有了较大提高,多数煤炭企业能够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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