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钱弹”击中年轻局长 搞权钱交易 收受“感谢费”

中国煤炭长安网 2010年08月19日 09:24 

局长上任三年 “落马”

  赵威落马了,涉嫌收受煤老板的巨额贿赂。相关领导、单位同事和熟悉他的人在得知消息后,大多流露出惋惜之声。的确,年富力强的赵威,在安监局局长这个被舆论定性为官场最具知名度的岗位上才干了三年时间。

  对于万盛区的干部群众来说,赵威并不陌生。1999年,30岁的他就被组织委以重任,走上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的岗位;2003年12月又被选为关坝镇镇长;两年后,赵威任万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2006年8月,赵威坐拥区安监局局长的位置;2007年初,39岁的他就被提拔为该区政协副主席。一路走来,赵威仕途可谓一片光明。

  煤老板拉拢“双料局长”

  2006年8月,一纸红头文件下发到辖区各煤矿企业,赵威任万盛区安监局局长兼煤监局局长。煤矿老板心里清楚,此双料局长可是掌管着自己的生杀予夺大权啊。

  因此,一些精明的煤矿老板打起了小九九,如何才能接近他并让他成为自己的朋友?为此,各种各样的手法都被派上了用场。赵威当局长后,在他的工作和生活圈中,煤矿老板的身影骤然多了起来,不过,有着多年领导经验的他,自然有些抵抗力。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2007年春节前夕,辖区煤老板张某,为感谢“朋友”赵威对其煤矿的关照,去赵威办公室“拜年”,送上人民币1万元。同期,另一煤老板杨某,也为感谢赵局长送上“一捆钱”表示心意,一番推辞之后,赵威再没有犹豫,笑纳了这10万元。

  受贿成常态囊中丰盈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案人员介绍,从2007年春节至2009年7月期间,万盛辖区的煤矿老板杨某、张某、陈某等12人,为了让自己的煤矿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及技改扩能等方面得到赵威的支持和关照,先后共送给赵威“感谢费”85万元。案件的主办检察官、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张晓勇告诉记者,三年时间里,赵威受贿已成常态化,他先后收受贿赂近30次,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等节假日。

  “因为赵威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煤矿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工作上我们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在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复产验收、事故调查、技改扩能等方面都有求于他,所以才去送钱,目的是为了感谢赵威对我煤矿的关照和支持,同时也是想进一步和他搞好关系。”案发后,检察官在调查煤矿老板阳某时他这样说。

  因为钱的关系,赵威与老板们的“友谊”也就越来越密切了,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多是言听计从。2007年10月,阳某的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放炮事故,造成工人死亡,受到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的处罚。同年11月,由渝南分局、万盛区安监局等对该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后,及时恢复了生产。业内的人都清楚,那张《复产验收审批表》是需经赵威局长签字“同意”的。一边要的是“支持”,一边想的是“红包”,两者各取所需,成就的自然就是一笔笔权与钱的肮脏交易。

  玩退钱“把戏”也难保平安

  2008年7、8月,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原局长吴某等人被司法机关查处,有关人员也被检察机关通知接受调查,抱有侥幸心理的赵威深感不安,害怕事情会牵涉到自己,于是立即将方某、郭某送给自己的“好处费”计10万元全部退还了他们。

  2009年8月,重庆纪检、检察机关对重庆市煤监局某副局长进行调查。获悉消息后,赵威又担心自己的事情会败露。于是,他又玩起了退钱保平安的“把戏”,先后将陈某、杨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54万元退还给了对方。然而此举并没能再次保赵威过关。此时,办案机关已掌握了他受贿的一些犯罪事实,并作出部署,迅速开展侦查行动。

  自认为被拉“下水”的赵威归案后反思道,“我太糊涂啦!刚和煤矿老板接触时,认为他们给我‘拜年’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没认识到是违法犯罪。”但是,此刻忏悔为时已晚,等待赵威的是狱中漫长的改造生活。 (据《法制与新闻》)

  39岁时便官至重庆市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同时兼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威,这样一位本该拥有光明前途的官员,却因大搞权钱交易落马,亲手为自己的仕途画上了一个句号。最终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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